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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易术语
目的地交货(DAP / Delivered at Place)
卖方把货运到目的地、在运输工具上备妥待卸即完成交货,承担到目的地的全部风险;进口清关与关税由买方负责。
目的地交货(DAP)指卖方把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,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备妥待卸(尚未卸货)即完成交货。卖方承担把货运到目的地为止的全部费用与风险(含主运费),但不负责卸货,也不负责进口清关和关税。进口报关、进口环节税费及卸货之后的事项由买方负责。
DAP 适用任何运输方式,是“到门类”术语中卖方责任居中的一档:高于 CIF/CIP(卖方风险延伸到目的地而非交承运人即止),低于 DDP(DDP 还要卖方办进口清关、付关税)。实务提示:DAP 下卖方承担长途运输风险,应自行评估并投保;务必把“目的地”精确到具体地址,并写清卸货费由谁承担(�be载明卸货归买方);进口国如对清关有特殊要求,买方不能及时清关产生的滞港、仓储费风险要在合同中厘清。
常见问题
- DAP 下进口清关和关税谁负责?
- 由买方负责。DAP 卖方把货运到目的地、在车/船上备妥待卸即完成交货,进口报关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都是买方的事。若想让卖方包到底(含进口清关与关税),应改用 DDP。
- DAP 下卸货费算谁的?
- 原则上卸货由买方负责,因为 DAP 的交货是“在运输工具上备妥待卸”,不含卸货。若实际由卖方安排卸货,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归属,避免争议;需要卖方负责卸货的可考虑 DPU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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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https://iccwbo.org/business-solutions/incoterms-rules/incoterms-2020/